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
一、许可条件:符合《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规定。
二、准备资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个体户的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单位等办理食堂的,须有学校、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复印件1份、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每人1份
4、、食品经营场所(仓库)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若租赁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与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或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经营场所位置图等文件1套。
6、从事餐饮服务的,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证明资料(可是水质检验报告或者向市政自来水缴纳水费的票据)。从事食品制售或餐饮服务的,提供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清单。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保证声明(下述网上申请上传附件的第一项),餐饮服务的,并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可在食药所领取示范版本)。
9、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签署委托书,并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用户后(相关用户手册可到城区食药所索取),填写表单(即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体工上户的,社会信用代码输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第11至第14位用代替)。受理机关请选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传附件(申请人自备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提交申请。申请人请自己保存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的邮箱等信息。
四、审核批准:申请人携带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的申请书和自备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签字),到城区食药所现场提交材料。对于提交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食药所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派人到申请人经营现场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发给许可证。